一.依 據:本實施辦法依照學校發展計畫與行政會議訂定之。
二.目 的:
(一) 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發展學生才藝潛能。
(二) 提升藝術涵養,培養學生多元能力表現。
(三) 培養合群美德及積極進取之精神,激發自我成長。
(四) 促進師生和諧關係及校園活潑朝氣。
三.展演時間:98年4月13~17日(星期二~五)上午8:00~8:45。
四.地點:本校二樓禮堂、玄關、集合場(依表演性質而定)。
五.競賽組別:1.舞蹈類 2.樂器類 3.其他類(報名表中需註明表演內容)
六.競賽規則:
(一)各項演出時間以4分鐘為限。
(二)參加舞蹈類者需自備音樂卡帶或CD。
(三)參加樂器類表演者除鋼琴由學校提供(電鋼琴),其它樂器請自備。
七.參加對象:本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(含幼稚班)。
八.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8年3月20日(星期五)中午12:00止。
九.報名地點:教務處教學組。(報名表可自行下載列印,或到教務處教學組取用)
十.評判委員:由教務處遴聘各項專長老師擔任之。
十一.獎勵:
(一)參與表演者均頒發積點卡10點以資鼓勵。
(二)經評選為優等之參賽者另頒發獎狀乙紙、積點卡20點。
十二.詳細比賽時間及地點於報名結束後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各參賽者(報名完成後請勿取消表演)。
十三.本項活動所需經費二萬元整,請家長會全額補助。
十四.其他:藝文季活動期間,各班暫停原晨光時間之活動,請級任老師帶領學生至各表演場地參觀各項表演。
十五. 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本活動承辦單位:教務處 教學組
聯絡人:林千青
分機:711
下載97才藝競賽舞蹈類報名表.doc
下載97才藝競賽樂器類_其他類報名表.doc